2024 年 12 月 12 日 17 时 41 分左右,云南先锋化工有限公司回收精制车间 12 万吨/年宽馏分煤焦油加氢装置一级反应器(以下简称加氢一级反应器)在检修期间,发生一起氮气窒息事故,造成 3 人死亡。
由于作业过程中为了防止催化剂受潮改变理化性质,催化剂更换过程中在加氢一级反应器进料口上部搭设了篷布防水,致使现有视频资料无法查看事故发生点相关经过,调查组通过现场勘验,调查询问、检验鉴定、事发地周边视频资料和人员定位轨迹综合分析认定:该起事故的直接原因为先锋化工加氢一级反应器催化剂更换作业期间,反应器处于连续通入氮气进行正压保护状态,在发现加氢一级反应器结构篮(分布器)回装存在缺陷的情况下,先锋化工车间现场安全管理人员违反《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22)第 4.1 条[5]、第 4.3 条[6]、第 4.4 条[7]、第4.6 条[8]、第 6.6 条[9]、《云南先锋化工有限公司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 6 项 第 6.1 条和《中科信达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管理方案》第 11 项 第 10 条等规定,在未办理受限空间安全作业票、未开展作业危害分析、未穿戴相应的个体防护装备的情况下,车间现场管理人员违规组织中科信达作业人员对加氢一级反应器内结构篮(分布器)回装存在的缺陷进行修补作业,在准备作业过程中,1 人不慎吸入高浓度氮气,瞬间失去意识,从加氢一级反应器进料口(内径600mm)向反应器坠落,另外 2 人在未穿戴相应的个体防护装备情况下盲目施救,均因吸入高浓度氮气缺氧窒息晕倒在反应器内,导致事故扩大。
事故报告原文↓↓↓

































来源:化工365